最新通告:

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情

《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解读

发表时间:2021-09-30 17:21:30 来源:法制司

  为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我们于近日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本次修订一是调整完善了民航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以及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二是完善了民航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形式及受托组织的条件要求。三是完善了回避、简易程序、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场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的相关内容。四是完善了证据种类。五是删除了附件所列的各种行政处罚文书样式,民航局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执法需要,对其调整后以其他形式发布。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转602

版权所有: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技术支持:人民交通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B座6-7层wlb@cctaw.cn

Copyright 2004-2030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190250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