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

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情

关于对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21-08-30 11:43:56 来源:交通运输部

  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在未报送上海市天然气主干管网崇明岛-长兴岛-浦东新区五号沟LNG站管道工程穿越长江口隧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材料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转602

版权所有: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技术支持:人民交通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B座6-7层wlb@cctaw.cn

Copyright 2004-2030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190250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