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会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交协发〔2026〕19号
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控股参股公司,各部、处、室: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会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业经2026年1月24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2026年2月3日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会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协会商会改革、规范涉企收费的决策部署,依据《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要求,结合《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章程》及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会员服务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为保障协会正常运转和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本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可按年度向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收取会费。
第二条 我会会员享有自愿入会、退会自由的权利,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第三条 我会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明确收费与服务对应匹配,保障会员享有基本服务。避免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第四条 我会收取会费不以营利为目的,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第五条 我会充分保障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以及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六条 会费收入用于保障行业协会正常运转、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
第七条 结合协会运营实际、会员服务需求及交通运输行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会费标准如下:
1. 协会副会长单位:80000元/年;
2. 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000元/年;
3. 协会理事单位:5000元/年;
4. 协会会员单位(个人会员):2000元/年。
第八条 我会及所属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总会及所属分支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分支机构无权制定会费标准或截流会费收入。
第九条 我会按规定对会费进行专项核算,使用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均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条 我会严格依规向会员收取会费,坚决杜绝“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违规手段吸收会员、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我会将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行业协会年检时填报会费收入情况。
第十二条 我会的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转602
